美国特拉华 LLC 是科技初创公司的默认美国主体:设立快、成本低、对投资者友好。但若面向欧盟客户运营,美国 LLC 意味着须在每个欧盟国家分别注册增值税、无法申请第 23 条许可,且对欧盟企业买家的可信度较低。将特拉华作为美国控股母公司,将荷兰 BV(通常作为子公司)作为欧盟运营主体,是更合理的安排。
简短结论
对于开拓全球市场的美国创始人,问题很少是"特拉华对比荷兰 BV"的二选一。通常是"仅用特拉华"还是"特拉华加上一家荷兰 BV"(特拉华作为母公司,BV 作为欧盟运营子公司)。
为何这个问题鲜有非此即彼
美国 LLC 或 C-Corp 可以保持美国业务、知识产权和融资的清晰度。荷兰 BV 则提供单一欧盟增值税登记、第 23 条进口许可,以及让欧盟企业买家信任的欧盟注册主体。两者解决不同的问题,许多美国创始人最终会同时运营两者。
一览对比
| 维度 | 美国特拉华 LLC | 美国特拉华 C-Corp | 荷兰 BV |
|---|---|---|---|
| 设立时间 | 1–3 天 | 1–3 天 | 5 个工作日 |
| 设立成本 | 约 $300 | 约 $300 | €1,295 |
| 税务结构 | 穿透征税 | 联邦 21% + 州税 | 企业所得税(Vpb)19% / 25.8% |
| 欧盟增值税 | 需逐国注册 | 需逐国注册 | 荷兰单一注册 + OSS |
| 第 23 条进口增值税 | 不适用 | 不适用 | 适用 |
| 欧盟企业买家信任度 | 低 | 低 | 高 |
| 银行开户 | 美国易,欧盟难 | 美国易,欧盟难 | 荷兰金融科技银行易 |
| 风险投资友好度 | 中 | 高(VC 标准) | 欧盟 VC 高,美国 VC 低 |
按场景选择
- 独立美国创始人,仅面向美国客户 → 特拉华 LLC。穿透征税、成本低、结构清晰。在拥有欧盟客户之前,无需注册荷兰 BV。
- 独立美国创始人,美国和欧盟客户并有 → 特拉华 C-Corp 加一家荷兰 BV 子公司。C-Corp 满足美国投资者要求,荷兰 BV 向欧盟客户开具含增值税发票,并可使用第 23 条许可,同时具备欧盟可信度。
- 计划融取风险投资的美国创始人 → 顶层设立特拉华 C-Corp,荷兰 BV 作为可选的欧盟子公司。美国 VC 对非美国母公司极度排斥。
- 有意移居荷兰的美国创始人 → 荷兰 BV。DAFT 签证加上 30% 税务优惠(2027 年起调整为 27%),以及为创始人提供清晰的荷兰雇佣关系。美国 LLC 可转变为子公司或清盘。
- 美国电商 / 亚马逊欧盟卖家 → 特拉华 C-Corp 加荷兰 BV 子公司,日益成为默认选择。BV 依据第 23 条许可进口货物,C-Corp 作为知识产权和融资的美国母公司。
美国税务的额外影响
这是普通会计师最容易忽略的环节。荷兰 BV 本身操作直接,美国一侧的合规才是主要负担。
- Form 5471。控制外国公司的美国人每年须申报此表。要求严格、内容复杂,专业服务费用较高。
- GILTI。美国对受控外国公司(CFC)部分低税率外国收入征税。荷兰 BV 的税率为 19% 或 25.8%,通常高于 GILTI 高税率豁免门槛,因此受影响程度低于低税率司法管辖区。请向美国国际税务专家确认。
- Subpart F。美国对 CFC 的被动外国收入征税,对积极运营的 BV 影响较小。
- 第 962 条选举。允许美国创始人在个人层面对 GILTI 适用公司税率处理,通常具有价值。
- FBAR / FinCEN 114。对于在海外银行账户持有签署权且账户余额超过 $10,000 的美国人,须强制申报。
为一家活跃运营的荷兰 BV 支付约 $3,000–$8,000/年的美国国际税务费用是合理预期。荷兰侧的合规反而是较为简单的部分。
各自单独使用的情形
仅荷兰 BV 适用于:没有美国客户且无美国融资计划的美国创始人、完全移居荷兰的创始人,或面向纯欧盟客户的电商业务。仅特拉华 适用于:仅有美国客户、欧盟营收极少且不预期拥有欧盟企业客户的情形。
需要两者兼有的情形
- 欧盟营收超过总营收的约 20%。
- 欧盟企业买家要求签约主体为欧盟实体。
- 向欧盟进口实物商品的电商业务。
- 美国创始人本人有意取得荷兰居留权(DAFT 签证加 30% 税务优惠)。
常见问题
可以,这是常见结构。荷兰 BV 作为全资子公司,向 C-Corp 派发的股息可享受美荷税收协定优惠(持股比例 ≥10% 时,荷兰股息预扣税率为 5%)。
只要有美国人控制受控外国公司(CFC),GILTI 规则便适用。围绕 GILTI 进行重组是可能的,但较为复杂,请咨询美国国际税务顾问。
运作机制相似。特拉华是风险投资的默认选择;怀俄明和佛罗里达对于非风险投资用途成本更低。
母公司需在其所在国申报;荷兰 BV 只需在荷兰申报。
大多数普通美国会计师无法胜任。请聘请熟悉欧盟子公司业务的美国国际税务专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