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内容
办理流程 价格
服务
注册荷兰BVArticle 23 支持开始之前
指南
面向非欧盟创始人的荷兰BV2026年荷兰BV税务EORI 号码合规日历欧盟法域比较 查看全部指南与工具 →
更多
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费用计算器
语言
EN · EnglishNL · Nederlands中文 · 简体中文TR · Türkçe
注册BV
首页/指南/参股免税
指南 · 架构(一般性信息)

荷兰参股免税,详解

作者:BVform 团队 最近审阅:2026年9月 一般性信息,并非针对您具体架构的税务建议 来源:Art. 13 Wet Vpb 1969

参股免税(deelnemingsvrijstelling)是荷兰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一项规则:对于符合条件的≥5%持股(无论子公司位于荷兰境内还是境外的经营性子公司),其股息和资本利得均免征荷兰企业所得税。这正是部分创始人在运营BV之上设立荷兰控股公司的结构性原因,也是荷兰税制对拥有境外子公司的集团而言颇具吸引力的特点之一。

本指南仅提供一般性信息,并非税务或法律建议。相关规则和税率可能发生变化,请在采取行动前核实最新情况,并就您自身情况咨询专业顾问。

什么是参股免税?

参股免税是对控股公司从符合条件的持股中获得的两类收入,完全免征荷兰企业所得税(vennootschapsbelasting,简称Vpb):(a)从子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,以及(b)控股公司出售该等股份时实现的资本利得。该规则载于《1969年企业所得税法》(Wet op de vennootschapsbelasting 1969,简称Wet Vpb)第13条。

其背后的逻辑一旦理解就很直观。运营公司内部产生的利润,已经在该公司层面缴纳过企业所得税。如果这笔利润上移至母公司时再征一次税,就意味着同一笔利润在企业层面被重复征税。参股免税消除了控股公司这一层的第二重征税,因此利润可以在集团内部上移,出售时产生的收益也可以确认,而不会在到达创始人个人手中之前,在企业层面被进一步征税。这并不能免除个人税负:当您最终将资金从控股公司提取至个人名下时,仍会按Box 2征税(见下文实例演算)。

什么可以构成"参股"?

并非所有持股都构成"参股"。要适用该免税规则,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点:

  • ≥5%的门槛。 控股公司必须持有子公司实缴票面股本的至少5%。这是最核心的检测标准,对于多数叠加控股架构的创始人而言(控股公司持有运营BV 100%的股份),这一门槛很容易满足。
  • 作为参股持有,而非被动投资。 该等股份必须是作为真实的经营性参股持有,而非作为低税负的组合投资持有。控股公司持有其经营性子公司,是最典型的合规情形;而单纯为了获取低税负回报而持有的股份,正是该规则要防范的对象。
  • 通过三项检测中的至少一项。 如果对持股属于"经营性"还是"组合投资"性质存在疑问,则该持股必须通过动机检测、纳税检测或资产检测三项检测中的至少一项,具体见下文。

多数普通经营性子公司,无论位于荷兰境内还是境外,都能轻松通过三项检测中的至少一项。

动机检测、纳税检测与资产检测,通俗讲解

当一项持股并非明显属于经营性参股时,荷兰法律会适用三项检测。该持股只需通过其中一项即可。

  • 动机检测。 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须有真实的、非税务动机的商业理由,而不仅仅是为了停放低税负回报。如果您通过控股公司持有并经营一家经营性公司,就能通过动机检测。
  • 纳税检测。 子公司在其所在国须承担合理水平的企业所得税(大致以荷兰的标准税基进行评估)。境外正常纳税的经营性公司通常能满足这一检测。
  • 资产检测。 子公司的资产须以经营性资产为主(用于实际经营),而非低税负的组合投资。资产负债表以真实经营性资产为主的公司即可通过。

对于通过荷兰控股公司持有荷兰运营BV、从事真实业务的典型创始人而言,三项检测都能轻松通过。这些检测的目的是规范被动、低税负的投资性持股,而非经营性公司。如果您的架构不止一家经营性子公司这么简单,请在依赖该免税规则之前,先就适用哪一项检测咨询税务顾问。

为何这对创始人很重要

在您看到它对实际资金的影响之前,这项免税规则听起来会比较抽象。以下三种情形涵盖了大多数创始人的情况。

  1. 年度股息。 假设您的运营BV实现利润€500,000,须就首€200,000部分按19%缴纳Vpb,超出部分按25.8%缴纳。随后,净利润可依据参股免税规则,免缴进一步企业所得税地分配至控股公司。控股公司积累这笔现金,在您选择将其分配至个人名下之前,不会再触发企业所得税。
  2. 退出或出售。 假设若干年后,您以€5M的价格出售运营BV的股份。在控股公司层面,这笔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只有当您将所得款项从控股公司提取至个人名下时,才会产生个人税负,按Box 2(大额持股所得,2026年约€68,000以下部分税率大致为24.5%,以上部分为31%)征税。在此之前,这笔收益留在控股公司内,不产生荷兰企业所得税。
  3. 境外子公司。 如果您的控股公司持有一家美国LLC或英国Ltd≥5%的股份,向荷兰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同样适用参股免税。结合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,这正是荷兰常被用于承载境外子公司的控股架构、而不仅限于境内子公司的原因之一。

在每种情形下,规律都是一样的:利润和收益汇集在控股公司内部,不会产生进一步的企业所得税,个人纳税事件发生在您主动决定向自己支付款项之时,而非自动发生。

实例演算:有无控股公司的对比

为了让这种差异更加直观,下面比较同一份业务在十年周期内以两种不同方式持有的结果。以下数字仅为示意并作了取整处理;您的实际数字取决于税率区间的变动和时点安排,因此请将其视为一个示意模型,而非预测。

情形无控股公司(个人直接持股)有控股公司(适用参股免税)
运营BV累计利润€5M€5M
10年内分配的股息€3M(直接分配给创始人个人)€3M(分配至控股公司,免征Vpb)
该等股息应缴的Box 2税≈ €930K递延
出售运营BV股份€5M收益,个人Box 2纳税€5M收益,控股公司层面免征Vpb
该收益应缴的Box 2税≈ €1.55M递延
当前应缴个人税≈ €2.48M仅在您分配时才产生

如果没有控股公司,股息和出售收益会直接落入创始人手中,随着现金到账和退出实现,将产生约€2.48M的个人Box 2税负。

如果设有控股公司,同样的股息可以免征进一步的企业所得税上移,€5M的出售收益也在控股公司层面免征Vpb。Box 2的税负并非被规避,而是被递延,直至您从控股公司中提取资金。这是否适合您,取决于您自身的情况。

关于这些数字背后完整的2026年税率、企业所得税税率区间和Box 2门槛,请参阅2026年荷兰BV税务指南。

免税规则何时不适用

该免税规则适用范围广泛,但并非无条件适用。在以下情形中,它可能全部或部分不适用:

  • 持股比例低于5%。 一旦低于该门槛,该笔持股就无法适用参股免税。
  • 低税负组合投资。 如果股份是作为被动的低税负投资持有,而非作为经营性参股持有,"低税负组合投资"这一例外情形可能导致免税规则不适用。
  • 完全免税或位于避税天堂的子公司,且未能通过动机检测、纳税检测和资产检测三项中的任何一项。
  • 混合错配情形,被欧盟ATAD II反混合错配规则所涵盖。
  • 反滥用情形,由税收协定中的主要目的检测(PPT)或荷兰国内反滥用条款所触发。

对于通过具备充分经济实质的荷兰控股公司,持有真实经营性子公司的普通创始人而言,上述情形通常都不会触发。它们主要针对的是人为设计或经济实质不足的安排。

与其他规则的联动

由于该免税规则将整整一类收入从税基中移除,若干相关规则也随之联动调整。这项免税是双向的:如果收益免税,相关的损失和成本通常也不可抵扣。

  • 亏损抵扣。 参股产生的亏损不可抵扣,这与收益免税的原则相对应。如果您预计某家子公司会产生您希望加以利用的亏损,请提前做好规划,而不是事后才发现这一限制。
  • 汇兑损益。 与参股相关的外汇损益通常被视为免税结果的一部分,因此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控股公司层面的应税利润。
  • 收购与持有成本。 收购或持有该参股所产生的成本通常不可抵扣,这与相关收入免税的原则一致。
  • 清算亏损。 在特定条件下,子公司清算产生的亏损可以抵扣,这在结束一家子公司的运营时确实有用。相关条件较为严格,请在依赖这项优惠之前先加以确认。

子控股与多层架构

该免税规则并不局限于单一层级。荷兰控股公司可以持有一家境外子控股公司,再由后者持有若干经营性子公司,股息可以沿着这条链条向上流动,并在每一个荷兰环节都享受免税,欧盟母子公司指令则为欧盟内部的股息提供了支持。这种链条架构是许多跨国集团架构的结构性基础,荷兰控股公司往往位于跨多个国家/地区的架构的顶端或接近顶端的位置。

如果您可能会在多个国家/地区新增子公司,或计划向期望架构清晰的投资人融资,那么从一开始就由公证员和税务顾问把这条链条设计妥当是值得的。控股公司各层级大致如何配合运作,请参阅控股架构指南。

控股公司的经济实质要求

有一个细节常常让人困惑。控股公司从子公司获得的收入,无论该经营性子公司在荷兰的经济实质多少,均可适用参股免税。但是控股公司本身需要具备足够的经济实质,才能被认定为该持股的真正经济所有人。

一家没有真实活动或自主决策的控股公司,可能面临流入股息的税收协定优惠被取消的风险,在反滥用情形下,甚至可能危及免税资格本身。具备多少经济实质才算充分,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。董事实际在何处做出决策,也会影响哪些国家/地区可能将该公司视为税收居民(参见开始之前),因此在依赖该免税规则之前,请就您自身的架构咨询税务顾问。控股公司各层级如何配合运作,请参阅控股架构指南。

常见问题

5%的门槛自收购之日起即适用;根据荷兰规则,并无最短持有期限的要求。如有边界情形,请与您的税务顾问确认。

只要没有任何一位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低于5%,每家控股公司都能各自满足5%的检测标准。每家控股公司都可就其应得的股息和收益份额,独立享有参股免税待遇。

一般而言适用,只要满足≥5%的门槛,并通过动机检测、纳税检测或资产检测三项中的一项。该规则有时也用于基金及联合投资架构中。

荷兰参股免税适用于负有荷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公司,因此实际上控股公司需为荷兰BV(或其他荷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)。外国控股公司则需依赖其所在国自身的规则。

Fiscale Beleggingsinstelling(荷兰税务投资机构制度)适用其自身的特定制度,免税的运作机制也有所不同。这超出了多数创始人的适用范围,也不是常规的叠加控股架构的运作方式。

经合组织(OECD)15%全球最低税(即支柱二)在子公司有效税率低于15%时,可能会征收补足税。这并不会取消参股免税,但会削弱其在真正低税法域中的效果。

作为非欧盟创始人,正在注册荷兰BV?

由独立的荷兰公证员为您办理BV设立,我们统筹协调其余的一切。套餐价格从€1,295(不含税)起,已包含公证员费用及KVK注册费。所有时间安排均为估算,并非保证。

€1,295起 · 不含税 注册BV